各二级学院、体育教学部,各部门:
为大力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,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,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不断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关于印发<常州工学院优秀教师(教育工作者)、师德先进集体(个人)评选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常工政〔2021〕49号)精神,经研究,决定开展我校2022年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师德先进个人、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选推荐组织机构
学校评优评奖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本次评选工作,评优评奖工作委员会下设评选工作组,评选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。
各单位成立评选推荐工作小组,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。
二、评选名额
本年度学校评选优秀教师不超过15名,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8名,师德先进个人不超过5名,师德先进集体不超过5个。
三、日程安排
1.单位推荐(5月18日至5月25日)
各单位推荐人选须符合评选条件,师德高尚,教书育人成绩显著,贡献突出,事迹感人,群众公认。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可推荐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师德先进个人各1名,师德先进集体1个,如无符合条件者,可不推荐。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审批表、详细事迹材料、汇总表(纸质版和电子版)一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,其中审批表一式两份,事迹材料和汇总表各一份。
2.职能部门审核(5月26日至5月27日)
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。
3.学校评审(5月30日至6月2日)
校评优评奖工作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,提出建议名单。
4.学校研究
学校研究确定表彰人选。
5.公示
学校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。
6.学校表彰
经公示无异议后,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奖励。
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,严把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关,以师德表现、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,精心甄选,严格推选,优中选优。
附件:
5.2022年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师德先进个人、师德先进集体基本情况汇总表.xlsx
党委教师工作部/人事处 校工会
2022年5月18日